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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报考指南

◇ 考试介绍

为进一步完善基金经理的自律管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证监会公告[2016]20号)和《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中基协发〔2012〕7号),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对基金中基金的基金经理(以下简称“FOF基金经理”)注册登记相关流程进行细化

基金经理的注册、变更及注销材料均采用电子化方式,通过协会的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报送。FOF基金经理注册、变更流程与其他类型基金经理的注册、变更流程相同,根据《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提交注册、变更申请材料。

其他类型基金的基金经理在初次变更成为FOF基金经理前,需要通过FOF基金经理法律知识考试,并需符合FOF基金经理的任职条件; FOF基金经理在初次变更成为其他类型基金的基金经理前,也需通过相应类型基金的法律知识考试,并需符合相应类型基金的基金经理任职条件。

除ETF联接基金外,FOF基金经理不得与其他类型基金的基金经理相互兼任。

◇ 报名条件

申请FOF基金经理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具有3年以上在金融行业从事证券投资、证券研究分析、证券投资基金研究评价或分析经历,且最近1年从事上述有关工作;

(三)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且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保险等行业的监管部门以及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

(五)通过协会组织的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FOF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报名方式

公司拟聘任基金经理,应在做出拟聘任决议至少5个工作日前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预约拟聘任基金经理参加考试的时间,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一)公司推荐拟聘任基金经理参加考试及预约考试时间的函;

(二)拟聘任基金经理的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的证明;

(四)最近3年工作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

(五)公司对拟聘任基金经理的考察意见;

(六)拟聘任基金经理的身份、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七)协会要求的其它文件。

协会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报名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将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回复意见,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约定考试时间。

如遇特殊情况应考人员不能应约参加考试的,应提前2天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另约考试时间。

◇ 考试时间

2024年基金经理法律知识考试拟在北京、上海、深圳举办12次,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基金经理法律知识测试
第一次 2024年1月18日
第二次 2024年2月29日
第三次 2024年3月21日
第四次 2024年4月18日
第五次 2024年5月23日
第六次 2024年6月20日
第七次 2024年7月18日
第八次 2024年8月22日
第九次 2024年9月19日
第十次 2024年10月24日
第十一次 2024年11月21日
第十二次 2024年12月19日

注:为遵守防疫政策,考试时间和举办地点将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和考试地点等以当期考试公告为准。

◇ 考试大纲

基金经理考试大纲更新说明:对《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大纲》有关内容进行了更新。在大纲第六章“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下增加了FOF相关内容,包括FOF定义、对投资标的认知、资产配置理论原理、基金评价体系方法、费用收取原则、估值要求和方法、及其他FOF指引相关内容。在大纲附件“参考法规资料目录”中,增加了6部现行法规和1套参考资料,分别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则(试行)》、《证券投资基金(上下册)》(高教出版社)。

◇ 教材教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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