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在2010年举行五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鉴于今年将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基础部分和法规部分特补充以下考试内容:
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及其相关制度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规定如下: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合约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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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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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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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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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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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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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变动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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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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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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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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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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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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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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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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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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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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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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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价值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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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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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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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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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最后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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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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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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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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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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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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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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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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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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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2%。
2. 最小变动价位为0.2点。
3. 取消了熔断制度。
二、原考试教材《期货市场教程(第六版)》与此公布内容相冲突的,以此内容为准。
三、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包括四个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试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的《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