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4号)
《期货和衍生品法》已于2022年8月份正式实施,该法取消关于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相关表述,同时在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考试已经调整为“水平评价类”。为顺应从业人员管理新形势新要求,中国期货业协会(下称协会)正在研究将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调整为非准入型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水平评价测试将成为行业机构提供考量人员专业能力的依据之一,而非从业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前提条件,其成绩将不再是执业的“入场券”。根据相关法规调整进度,协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规定,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可以不参加相应的水平评价测试。
按照《2023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1号)》安排,中国期货业协会将于11月18日在全国44个城市举办2023年第三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专场),开考科目有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
专场考试只针对期货经营机构集体报名,届时请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通道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10月16日9:00-10月18日24:00。机构只能为以本机构名义进行期货相关业务的人员报名,包括与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以及拟录用的其他人员。机构报名时需提交机构盖章的《考试诚信报名承诺书》(详见附件)备查。考试机位有限,先到先得,报完即止。协会将继续研究改革考试方式、增加考试机会以满足行业报考需求。
机构报名如出现提供错误或虚假信息、代报名等违规违纪行为,协会视情节轻重,可采取暂停机构考试报名资格、取消考生考试成绩、禁止一定期限内参加考试以及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措施,上述违规信息有可能纳入期货行业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
11月14日 10:00-11月18日 16:00可登陆报名网页“准考证打印通道”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以于考试结束日起7个工作日后在协会网站进行成绩查询。
特此公告。
来源:http://www.cfachina.org/servicesupport/examination/qualificationexamination/examinationannouncement/202310/t20231016_55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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